来源: 系统管理 时间:2016-04-01 浏览量: 次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外墙饰面砖质量控制技术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部分工程外墙饰面砖出现了空鼓、开裂、脱落等质量问题,产生较多质量投诉,个别工程甚至出现了大面积脱落事故,不仅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也影响了我市良好的城市形象。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水平,加强外墙饰面砖质量控制,特制定《外墙饰面砖质量控制技术措施》,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的规范、规程、图集等进行外墙饰面砖专项施工图设计,设计深度应满足现场施工的要求,设计说明应清晰完整。
二、施工单位应当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外墙饰面砖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图集组织施工。
(一)外墙饰面砖施工前,要根据设计文件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包括材料要求、构造措施、施工工艺、与其他专业配合的注意事项等;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审核后,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应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二)建立健全外墙饰面砖所用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应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对需要送检的建筑材料应按有关规定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取样、送检,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大面积施工前,应进行外墙饰面砖样板施工,并经建设、设计、监理等检查验收合格。大面积施工所用材料和施工工艺应与样板相同。
(四)建立健全外墙饰面砖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和记录。
三、监理单位应依照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图集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外墙饰面砖施工质量实施严格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四、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外墙饰面砖工程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饰面砖工程质量;饰面砖工程专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在外墙饰面砖工程质保期内,建设单位应每年定期组织设计、施工、物管单位责任人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发现有空鼓、开裂、脱落等现象的及时进行维修处理。超过质保期,在设计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委托的单位开展此项工作。
五、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发现饰面砖施工存在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的,视情节约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记录并扣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本通知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外墙饰面砖质量控制技术措施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2月1日
附件
外墙饰面砖质量控制技术措施
1.外墙饰面砖设计及施工应执行以下相关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
(3)《陶瓷砖》GB/T 4100、《陶瓷马赛克》JC/T 456、《薄型陶瓷砖》JC/T 2195
(4)《陶瓷墙地砖胶粘剂》JC/T 547、《陶瓷墙地砖填缝剂》JC/T 1004
(5)《外墙饰面砖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15
(6)《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等。
2.材料要求
2.1外墙饰面砖应采用背面有燕尾槽的产品,燕尾槽的深度不应小于0.5mm;
2.2外墙饰面砖厚度不应大于7mm,外墙高度不大于8m(或二层)时,单块面积不应大于15000mm2;外墙高度不大于60m时,长X宽≤45×95mm,外墙高度不大于100m时,长X宽≤45×45mm;外墙高度100米以上若使用饰面砖,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工程技术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采用。
2.3外墙饰面砖吸水率干压砖不应大于0.5%,挤压砖不应大于3%,断裂模数不小于35MPa,100次冻融循环无破坏,不出现炸裂或裂纹。
2.4外墙基体找平材料应采用预拌水泥抹灰防水砂浆;粘贴应采用水泥基粘贴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陶瓷墙地砖胶粘剂》JC/T 547的规定 ;填缝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陶瓷墙地砖填缝剂》JC/T1004的规定;伸缩缝嵌缝材料应采用耐候密封胶。
3.设计要求
3.1外墙饰面砖工程应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外墙饰面砖的品种、规格、颜色、图案和主要技术性能;
2)找平层、粘结层、填缝等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
3)基体处理;
4)外墙饰面砖的排列方式、分格和图案;
5)外墙饰面砖粘贴的伸缩缝位置、接缝和凹凸处的墙面构造;墙面凹凸部位的防水、排水构造;
3.2当外墙基体的粘结强度小于0.4MPa或外墙为加气砼、轻质墙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等基体,设计应提出加强处理措施;
3.3外墙伸缩缝间距横向不宜大于6m,伸缩缝宽度宜为20mm;
3.4饰面砖接缝宽度不应小于5mm,缝深不宜大于3mm。
4.施工要求
4.1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前,应检查所用的各种材料品种、规格、出厂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送样复验。
4.2外墙饰面砖工程大面施工前,应采用设计要求的外墙饰面砖和粘结材料,对每种类型的基层上应各粘贴至少1 m2样板,达到龄期后进行粘结强度检验。外墙饰面砖样板经建设、设计、监理等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4.3找平层施工
1)找平层施工前应对基体进行验收,表面平整度和立面垂直度应符合要求;
2)找平层施工前应将设计要求对基体表面进行处理。找平层每层施工厚度不得大于7mm,应在前层终凝后施工后一层,找平层厚度大于20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3)门窗洞、脚手眼、阳台和穿墙管预埋件部位应按要求做好防渗漏、防裂缝措施;
4)找平层的表面应刮平搓毛,并应在终凝后浇水或保湿养护不少于7天。
4.4饰面砖粘贴施工
1)粘贴饰面砖前,基层上的粉尘和污染应处理干净,饰面砖背面不得有粉状物,在找平层上应刷结合层;
2)饰面砖宜自上而下粘贴,应用齿形抹刀在找平基层和饰面砖背面满刮粘结材料,粘结层总厚度为3-8mm;
3)在粘结材料初凝前,可调整饰面砖的位置和接缝宽度并敲实,超过初凝时间后,严禁振动或移动饰面砖。采用联片饰面砖时,应在粘结材料初凝前,将表面的联片纸刷水润透,轻轻揭去联片纸,及时修补表面缺陷,调整缝隙;
4)水平阳角处,顶面应有3%的排水坡度,应采用顶面饰面砖压立面饰面砖,立面最低一排饰面砖压底平面饰面砖的做法,并应设置滴水措施;
5)填缝材料和接缝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填缝应连续、平直、光滑、无裂纹、无空鼓;
6)对后续工程易造成污染和碰损的部位,应采取临时保护措施,不应在外墙饰面砖粘贴后开凿孔洞。
5.检测要求
5.1外墙饰面砖工程,应进行饰面砖吸水率的进场复检。同一生产厂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同质量的产品抽取10块试件。当单块面砖小于50g时应取足够数量的砖构成5组试样,使每组试样质量在50g~100g之间。
5.2现场粘贴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应以每1000 m2同类墙体饰面砖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 m2应按1000 m2计,每批应取一组3个试样,每连续三个楼层应至少取一组试样,试样应随机抽取,取样宜均匀分布。
6.验收要求
6.1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报请监理单位组织外墙饰面砖子分部工程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施工、设计等单位责任人参加。
6.2外墙饰面砖工程验收时,应对工程资料及实体进行检查。工程资料及实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墙饰面砖和找平、粘结、勾缝等所用材料的出厂检验和进场复检结果均应符合要求;
2)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的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 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的规定;
3)外墙饰面砖的品种、规格、颜色、图案和粘贴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墙饰面砖墙面的色泽应均匀,无变色、泛碱、污痕和显著的光泽受损处;
4)外墙饰面砖必须粘贴牢固,不得出现空鼓;外墙饰面砖墙面应平整、洁净、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
5)外墙饰面砖接缝应连续、平直、光滑、填嵌密实;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阴阳角处搭接方向应正确,非整砖使用部位 应适宜;
6)与外墙饰面砖工程对应的室内墙面应无渗漏现象;
7)在外墙饰面砖墙面的腰线、窗口、阳台、女儿墙压顶等处,应有滴水线(槽)或排雨水措施。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向 应正确,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3外墙饰面砖工程验收不合格时,应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处理,并重新组织验收。外墙饰面砖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