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本站 时间:2024-12-31 浏览量: 次
成都成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比选人,拟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成都成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至2027年度资产评估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比选范围
1.1、原则对成都成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管理的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租赁价格评估、价值评估、资产处置评估、资产入账评估等相关评估服务并出具评估报告。
1.2、除上述1.1工作内容外,比选人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可委托中选单位开展本公司的其他评估工作。
1.3、服务期约为3年,完成起于合同签订日期(约为2025年1月),止于2027年12月31日,按甲方书面下达的资产评估任务书要求的评估工作为准。
二、资金来源
比选人自筹。
三、比选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至少同时具有资产评估资质、房地产价格评估、土地评估服务等相关评估资质;
7、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四、获取比选文件
符合公告要求、有意愿参与的单位请于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6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资料进行现场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自拟、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且提供比选申请人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保的证明;
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注: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本企业公章。
五、比选文件的递交
1、比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选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9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成都市成华区新怡路75号成华城投公司2楼合约造价部。
2、比选文件递交的同时应携带以下手持件: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且提供比选申请人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保的证明。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发布
本公告在成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chenghua.gov.cn及成都成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dchci.com/发布。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成都成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华区新怡路75号,成都成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6合约造价部。
联系人:倪女士
电 话:60218190